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 100700) 肖永芝
位于日本本州岛的奈良县,是日本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素有“文物古迹宝库”之称,历史上著名的藤原京遗址即位于该县境内的{木+尾}原市。公元694~710年之间,藤原京曾作为当时的都城,历经持统、文武和元明三代天皇。1934年以后,日本开始发掘藤原京遗址,出土了大批文物,其中,从FG26-DN地区出土23枚与医药有关的木简残片。由于附近即写有“テンヤク”(日语“典药”的发音)的坪台,因此日本学者新村拓推测此地为当时的典药寮、药园的遗址1,出土的木简残片应为典药寮的文书,抄写时间约在大宝三年(703)前后。今据日本医史学会主编《图录日本医事文化史料集成》第一卷的图版及释文,将其释文照录于下。受排版条件所限,木简中的竖写改为横排,双行小字改为单行小字。个别尚难肯定的字加方框表示,所记编号及尺寸完全依准《图录》,释文之后对其中某些残片加以说明和考证。
一.释文
1.PL61~62(204mm×31mm×3mm)
“有公公囗五十六梧六六六朱平平 那奈者
根五十草株颂何颂何奈良者
公道枝太梧公颂囗奈良者”
2.PL61~63(157mm×18mm×3mm)
“麻黄 卅四把”
3.PL61~64(138mm×19mm×3mm)
“麻子一斤五升”
4.PL61~65(128mm×23mm×4mm)
“麦门冬三合”
5.PL61~66(127mm×20mm×3mm)
“署预二升半”
6.PL61~67(79mm×10mm×3mm)
“龙骨 五两”
7.PL61~68(142mm×27mm×3mm)
正面 “高井郡大黄”
背面 “十五斤”
8.PL62~69(302mm×34mm×5mm)
正面 “漏庐汤方漏庐二两升麻二两黄芩二两大黄二两枳实二两
白佥二两白薇二两夕药二两甘草二两囗”
背面 “麻黄二两漏庐
新家亲王 汤方兔糸子囗 本草”
9.PL62~70(115mm×16mm)
“囗之病者多在囗”
10.PL61~71(98mm×14mm)
“酒石斛酒方石斛囗”
11.PL62~72(43mm×13mm)
“典药”
12.PL62~73(150mm×17mm)
正面 “本草集 本草集注
月 十十月
本本草囗囗囗凡”
背面 “囗(土+本)上卷
囗寮反(木+长)长长长
少囗申囗”
13. PL62(164mm×21mm×2mm)
正面 “本草集注上卷”
背面 “黄芩二两芷白芷二两
14.PL63(318mm×35mm×5mm)
正面 “多治麻内亲王宫政人正八位下阳湖甥”
背面 “受被给药 车前子一升 西辛一两
久参四两 右三种”
15.PL63~76(267mm×34mm×3mm)
正面 “左大舍人寮 少允正八位下高椅旦臣男足”
背面 “木菌一夕 署预五升
细辛一夕 囗囗囗”
16.PL64~77(267mm×34mm×3mm)
“弹正台笠吉麻吕请根大夫前桃子一二升 奉直丁刀良”
17.PL64~79(170mm×19mm×3mm)
正面 “请药王风行 放鹰司人进少初”
背面 “请药王风行 进少初位”
18.PL64~80(131mm×11mm)
“升麻二两 白(金+复)二两 枳实二两
囗药囗”
19.PL64~81(107mm×13mm)
“两二分桂心一两二分”
20.PL64~82(91mm×18mm×2mm)
“茯苓 囗囗囗”
22.PL65~83(78mm×17mm×3mm)
“囗园官囗”
22.PL65~84(49mm×10mm×1mm)
“囗园司囗”
园司也是典药寮下管理药园的官员。
23.PL65~88(154mm×27mm×3mm)
“大宝三年”
二.考证
7.PL61~68
本简记载高井郡进贡大黄十五斤。高井郡当时属古信浓国,现位于日本长野县东北部的工业城市须坂市。《典药寮式》中有“信浓国大黄三十斤”的记载2。
8.PL62~69
此木简中有当时的俗写字和通假字,漏庐即漏芦,白佥即白蔹,白■即白薇,兔糸子即兔丝子。其中,夕药当为“芍药”,“夕”为“勺”的俗写,“勺”假为“芍”。
考漏芦汤方最早可见于东晋葛洪原著、梁陶弘景增修的《肘后方》中,南北朝陈延之《小品方》和唐?孙思邈《千金方》中均有载录,唐王焘的《外台秘要》转引过《千金方》漏芦汤,日人丹波康赖《医心方》中也转录有《小品方》的漏芦汤方。
《肘后方》一书经陶弘景增修于公元500年,在《日本国见在书目》(约成书于9世纪末)中记为《葛氏百方》,又作《葛氏方》,说明在9世纪末以前,《肘后方》已经传入日本。今对照传世本《肘后备急方》卷五的漏芦汤方3,木简正面缺一味麻黄,共有九味,背面却有“麻黄二两”四字,《肘后方》中共十味药,大黄作三两,除此之外,其他药物组成及剂量均同木简。
《小品方》约成书于公元5世纪,传世仅六百余年即散逸不存。完成于日本大宝元年(701)的《大宝令-医疾令》中规定典药寮的“医生习《甲乙》、《脉经》、《本草》,兼习《小品》、《集验方》等4。”可知《小品方》曾传入日本并受到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查《医心方》卷第十七“治丹毒疮方第一”所引的《小品方》漏芦汤5,除药物组成及剂量完全相同外,甚至连“▲”、“夕”等字的写法都毫无二致。
传世本《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痈疽第二”的漏芦汤中白敛作“白及”6。《外台秘要》卷二十四“瘭疽方一十六首”所引的《千金方》漏芦汤7,大黄为三两,其他药物组成及剂量同于木简漏芦汤。在宋代民间曾刊刻过《千金方》,称为《新雕孙真人千金方》,所据底本不同于宋代治平三年(1066)校正医书局刊刻的《备急千金要方》,现存一部残卷20卷,经黄丕烈、陆心源收藏,最后归于日本静嘉堂,1989年日本オリエント出版社将其影印出版,收入《东洋医学善本丛书》第二期第十二册中。今对照《新雕孙真人千金方》卷第二十三“痈疖方第二”的漏芦汤方8,除枳实作枳壳外,其他药物组成同于木简,但各药剂量均作三两。
综上所述,《肘后方》、《小品方》和《千金方》在当时都已传入日本,三书中均有漏芦汤方。但是,将木简的漏芦汤与三书逐一对比后,发现《肘后方》、《千金方》的漏芦汤方均与木简所载有微小差别,唯有《医心方》转引的《小品方》漏芦汤与木简漏芦汤完全一致,甚至连俗字均全同,加上《小品方》为简便实用的经验方书,为当时典药寮医学生的学习教材,所以此木简上所抄的漏芦汤方,出自《小品方》的可能性最大。
10.PL61~71
此简仅存六字,不知其后的药物组成如何,但有可能出自《千金方》的石斛酒,在传世本《备急千金要方》卷七“酒醴第四”中有载,由石斛、丹参、五加皮、侧子、秦艽、杜仲、山茱萸、牛膝、桂心、干姜、羌活、芎{艹+穷}、橘皮、黄耆、白前、蜀椒、茵芋、当归、薏苡人、防风、钟乳共二十一味药组成,《外台秘要》所引《千金方》石斛酒同此。《千金方》成书于7世纪中叶,而在抄于8世纪初的日本木简上就有载录,其间未及百年,可见在当时中国古医籍传入日本的速度是十分迅速的。
11.PL62~72
大化二年(646)以后,日本政府开始仿照唐代制度制定律令,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社会逐渐确立,中央政府在天皇之下有主持祭祠、管理神社的神祗官和管理一般国政的太政官。太政官下设行政八省,即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等,各省下设置不同的属寮,因此有“百寮之政,统设八官9”之说。其中,宫内省下设有典药寮、木工寮、大炊寮、主殿寮等十几个机构。本简所书“典药”二字,即指八省之一宫内省属下的典药寮。
典药寮为掌管一切医药事务的官署,主管事务为药物的收贮、调剂、配给,药园的管理,对五位以上官员的诊疗事务,对医学生的教育等。典药寮的官员组成有:典药头、助、允、大属、小属各一人,其他职员还有医师、医博士、医生、按摩师、按摩博士、按摩生、咒禁师、咒禁博士、咒禁生、药园师、药园生以及使部、直丁、药户、乳户等。
典药寮所需药材,一方面来自药园师管理的药园,另一方面还来自诸侯的进贡。在诸侯国的产药地设采药师采集药材,因而在PL61~68号木简上有高井郡进贡大黄十五斤的记载。
12.PL62~73
本残简中值得注意的是“本草集注”四字。《大宝令-医疾令》中规定,典药寮下的医学生要学习《甲乙经》、《脉经》、《本草》、《小品方》、《集验方》等中国医学著作。对于当时医学生学习教材中的“本草”,究竟是指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还是指唐代官修的《新修本草》,历来看法不一,但从《大宝令》制定前后的古都出土的木简上记载有“本草集注”的字样这一点来看,当时把《本草经集注》作为指定教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在《续日本书记》卷三十九中,有延历六年(787)五月戊戌“典药寮言:苏敬注《新修本草》与陶隐居《集注本草》相检,增一百余条,亦今采用草药既合敬说,请行用之,许焉。”由此可知,公元787年以前,典药寮一直是使用《本草经集注》的,787年以后,《新修本草》才逐渐替代了《本草经集注》的作用。因此,在延喜年间(901~922)政府颁布的文告《延喜式》卷十八“式部”中才有明文规定:“凡医生皆读苏敬《新修本草》。”卷三十七“典药寮”云:“凡读医经者,《太素经》限四百六十日,《新修本草》三百十日……”
13. PL62
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一书,自梁阮孝绪《七略》以下均著为七卷,《日本国见在书目》也作“《神农本草》七,陶隐居撰。”唯此残简记“本草集注上卷”,难道当时还有二卷本或三卷本的《本草经集注》存在?或此所记就是《神农本草经》三卷?有待进一步考证。
14.PL63
其中“西辛”疑为“细辛”之误,“久参”疑为“人参”之误。此系一名为阳湖甥的人,到典药寮为其主人“多治麻内亲王宫”领取车前子、细辛、人参三味药的木简。阳湖甥为多治麻内亲王的家令(即管家),官位为“政人正八位下”。多治麻内亲王为天武天皇(672~686年间在位)之女,名为但马皇女,受封三品,卒于和铜元年(708)6月25日,在日本现存最早的诗歌集《万叶集》中,保留有她思念异母兄长穗积太子的诗歌《穗积皇子挽歌》等10。
15.PL63~76
舍人为天皇或皇族的近侍,分内舍人、大舍人、东宫舍人和中宫舍人等。其中,内舍人从贵族子弟中选拔,大舍人则从八位以上的官员子弟中选用。大舍人约有一千六百人,分属左右大舍人寮统管。本条即为左大舍人寮里受封“少允正八位下”、名为“高椅旦臣男足”的官员到典药寮领取药物的木简。
日语中“椅”与“桥”相通,故“高椅旦臣男足”可能就是“高桥朝臣男足”,此人于和铜四年(711)从正七位升任正五位下11。高桥氏世代担任内膳司奉膳职,掌管御膳,此次领取木菌(即木耳)、细辛、署预等,可能与调制御膳有关。
此简中的“一夕”即一勺,“夕”为“勺”的俗写,传世的半井本、安政本《医心方》中“勺”均写为“夕”,《医心方》卷一“药斤升两合法第七”引《本草经》云:“十撮为一夕(勺),十夕(勺)为一合”,引《范汪方》云:“五撮为一夕(勺),十夕(勺)为一合12”。
16.PL64~77
此条亦为领药木简,意为弹正台的直丁名“刀良”者,受笠吉麻吕之命向典药寮领取桃子一二升。
弹正台为职掌巡视内外,纠弹违非行为的官署。直丁为弹正台下的职员,是从诸侯国征来,在官司充当勤务杂使的。
笠吉麻吕即笠朝臣吉麻吕,在《续日本书记》中有他于和铜元年至灵龟元年间(708~715)多次升任的记录。
17.PL64~79
本条为进少初位的放鹰司某下级官员请求领取王风行一味药的木简。放鹰司为职掌调训鹰、犬的部门,于养老五年(721)被废止。
王风行即王不留行13,有止血消肿之功,主治金疮等,而放鹰司的任务是饲养犬及猛禽鹰,外伤较多,故这位官员要向典药寮领取王不留行。
23.PL65~88
本残简是确定这批出土木简抄写年代的重要依据。大宝三年相当于唐代武则天的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日本在文武天皇时代,曾仿照我国盛唐律令制定国家法律,于大宝元年(701)最后完成,所以称为《大宝令》,其中有关医药的法令为《医疾令》。《医疾令》中规定了典药寮的职责与机构配置、医学教育的内容及其考试方法、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习教材等。据此推知这批木简的抄写年代约在《大宝令》制定的前后,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启示
藤原京是日本飞鸟时代末期仿照中国唐朝长安城形制建起的都城,尽管它作为首都的时间仅有十几年,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日本中央集权制封建社会形成的关键时期,与中国的交流也十分频繁,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科学对日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从其遗址发掘出的木简实物,必然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1.这批出土木简的大小厚薄不一,字体不同,因而不可能是某一部书,而应是当时典药寮的零散文书。从文字记载的内容来看,有领药申请(如PL63、PL63~76、PL64~77、PL64~79等),有发药记录(如PL61~63、PL61~64、PL61~65等),有诸侯国进贡药材的记录(如PL61~68),还有当时的处方笺(如PL62~69、PL61~71、PL62、PL64~80、PL64~81等)。
2.尽管木简残损程度十分严重,有的甚至已成为碎屑,保存下来的文字也不太多,但是,这些仅存的文字,仍然足以反映千余年前日本医事活动的某些侧面,对照传世的其他文字材料,具有重要的参考佐证价值。因此,这批木简作为研究日本医学发展史及中日医学交流史的宝贵实物资料,理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3.陶弘景《本草经集注》、陈延之《小品方》及孙思邈《千金方》三书,问世不久即传入日本,前二书还被政府指定为医学生的学习教材,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之中,后二书的方药在典药寮被实际运用于疾病治疗。木简记载的这些史实,对于研究三书传入日本的具体时间、对日本医学所产生的影响等,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4.公元701年,日本仿照唐代律令制度制定了《大宝令》,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封建社会的建立。不过,由于当时律令制刚刚形成,实际上《大宝令》中有很多条款并未完全实施,因此有人认为《大宝令》仅止于一纸空文,是“空文化”。但是,根据这批出土木简记载的内容,如领药、发药、进贡药材、看病处方等,从这些事实来看,至少《大宝令》的《医疾令》在典药寮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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