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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朱与真珠的名称沿革与古今错乱考

沈 澍 农

摘     要

    真朱是丹砂之末,真珠是蚌珠。真朱和真珠原为二物,二者从基原到命名原因、入药年代都不相同;但二者自古至今多有相混。从相近时代古代方书中对同方的记载 或用“真朱”或用“真珠”,可以看到古代相混已很严重。分析相混的原因主要有:因名称的读音和用字相近以及文字演变造成的错乱;部分功能相类而造成混乱; 历代本草书的记载错乱。现代中药书籍中仍然有互相错乱的现象,应予以充分注意。

关键词:真朱 真珠 名称 错乱 考证

作者单位:210029  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古文教研室  沈澍农
                                         

  真朱与真珠,系两个不同药物的名称。但是,自古以来二者关系就颇为混乱,或误为一物,或彼此相错。因此,有必要作一番探讨,以求其真。


一、真朱和真珠名称的由来与演变

     “真朱”,是《神农本草经》中玉石部上品之首的丹砂的药用名。

     称为“丹砂”者,“丹”言所出,《说文解字》云:“丹,巴越之赤石也,(丹字外部)象采丹井,一(即字中的丶)象丹形。”[1] “砂”言其形,其字本当为“沙”。《说文》有“沙”无“砂”。其物为石类,因类别字,故或写作“丹砂”。“砂”字晚出,从字书看,《说文解字》石部无 “砂”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石散碎谓之沙。……从石作砂者,俗字也,古丹沙只用此。”[2]盖“砂”为“沙”的后起区别字,今世则已作为正例使 用。本草文献中“朱沙(砂)”的现存最早载录为《本草经集注》,如其书丹砂条陶弘景注文谓:“按此化为汞及名真朱者,即是今朱沙也。”[3]成书更早的 《小品方》亦有相关佚文:“丹砂,一名镇粉。烧朱砂作水银,其上黑烟名也。”日本《本草和名》卷上引之[4]。非医药文献中“朱砂”一名的载录时间大体相 近,如《抱朴子·内篇·黄白》云:“朱砂为金,服之升仙者上士也。”[5]此外,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外台秘要》卷二十八引《古今录验》雄黄丸还写作 “硃砂” [6],但甚为罕见。陶弘景云:“(朱砂)惟须光明莹澈为佳。”[7]故又有“光明朱砂”之称。《本草图经》曰:“凡砂之绝好者为光明砂。”[8]“光明 砂”是“光明朱砂”的简称。

    “真朱”一名,首载于《名医别录》。其书云:“(丹砂)作末名真朱。” [9]《唐本注》批评说:“经言末之名真朱,谬矣。岂有一物而以全、末为殊名者也。”[10]然未能道出究竟。考陶弘景在丹砂条注云:“俗医皆别取武都仇 池雄黄夹雌黄者名为丹砂,方家亦往往俱用,此为谬矣。”[11]可知朱砂药用中常有伪品,而作末入药者更容易掺假,因此方书中自然特别强调入药当取真朱 (丹)沙,省称则为“真朱”、“真丹”(《千金》、《外台》、《医心方》等都有 “真丹”之名),而以前者为多。可见,“真朱”一名中的“真”是相对于伪品而言的,与真酪、真芎、真麝香等药名中“真”字用法相近,只是“真朱”一名由于 使用较多、使用时期较长,故其内部结构更为紧密。

    “珠”者,《说文》云:“珠,蚌之阴精也。”[12]汉以前文献中蚌珠径称“珠”,但同时也有以美石等类似之物混称“珠”者。如《神农本草经》云:“青琅 玕……一名石珠,一名青珠。”[13] (后四字出《别录》)《急就篇》卷三颜师古注则谓:“琅玕,火齐珠也;一曰石之似珠者也。”[14]《史记·司马相如传》注:“玫瑰,石珠也。”[15] 《博物志》云:“琥珀,一名江珠。”[16]《山海经·海内西经》:“开明北有……珠树。”[17]则其时称为“珠”的尚有树生者。由此可知,汉以后称蚌 珠为“真珠”者,也是相对于“假珠”而名。

    “真珠”一名在《抱朴子·内篇·仙药卷第十一》中即有记载,曰:“真珠径一寸以上可服,服之可以长久。”[18]更早的《汉书·武帝纪》应邵音义也云: “(珠厓、儋耳)二郡在大海中崖岸之边,出真珠,故曰珠厓。”[19]出海边者,当为海蚌珠。本草书则首出《雷公炮炙论》(本书有唐五代成书一说,此据尚 志钧等《历代中药文献精华》刘宋成书说[20]),其书“真珠”条云:“凡使,要不伤破及钻透者方可用也。”[21]又同书“石决明”条云:“即是真珠母 也。”[22]唐代成书的《海药本草》述之最为明白:“谨按正经云生南海石决明产出也。……蜀中西路女瓜亦出真珠,是蚌蛤产,光白甚好,不及舶上彩耀,欲 穿须得金刚钻也。”[23]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王充《论衡》曰:璆琳琅玕,土地所生,真玉珠也。鱼蚌之珠,与《禹贡》琅玕皆真珠也。……玉裁 按:出于蚌者为珠,则出于地中者为似珠。似珠,亦非人为之,故……王谓之真珠也。”[24]古人甚至有称琅玕亦是“真珠”的,段玉裁并还求出了其中的道 理,但一般只以蚌珠为“真珠”,义谓“真正之珠”。而又因其珠光泽如玉,故 “珠”字一开始就从“王(玉)”旁。唐代以及更早时期的人们普遍将珍珠写成为“真珠”。不少唐代方剂中有“真珠(珍珠)”与“丹沙(砂)”、“朱砂”、 “光明珠”同用的情况,故可以肯定其为珍珠(如:《千金翼方》卷五第五悦泽面方“真珠”与“朱砂”同用[25];《医心方》卷三第十四引《博济安众方》治 惊悸,“真珠”与“光明珠(朱)”同用等[26]。)

    此外,唐代诗人白居易诗《暮江吟》云:“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 [27]诗中以真珠喻露珠,此真珠无疑即是今之珍珠,而其字正作“珠”。

  从以上叙述看来,真朱与真珠分指二物,本来是界限分明。


二、古代的混乱情况

  虽然真朱与真珠二者本不相涉,但从不同古代方书对相同方剂的收载看,自古以来真朱与真珠相混的情况就颇不鲜见。

   《千金要方》卷五第七治小儿宿乳不消、腹痛惊啼牛黄丸方用“真朱”[28],《外台秘要》卷三十五引作“真珠”[29]。

    《千金要方》卷六第一治目白翳风泪下荡风散方用光明朱砂,方名下注:“《删繁方》名真朱散。”[30]而《千金翼方》卷十一第三同方(方用“上光明朱 砂”)则名“真珠散”[31],《外台秘要》卷二十一引《千金翼方》,明本同此,宋本作“真朱散”。[32]

    《千金要方》卷二十三第四有治[疣]赘疵痣方,方用“真朱”等七味[33],《千金翼方》卷十七第四同[34];而《外台秘要》卷二十九[35]、《医心方》卷四第二十一引《千金》并作“真珠”[36]。

  《千金要方》卷二十四第四太上五蛊丸、犀角丸并用“真朱”[37],《外台秘要》卷二十八引之并用“真珠”[38]。

  《医心方》卷五第十四引《小品》治目清盲,以鲤鱼胆并脑杂“真朱”合和[39],《千金要方》卷六第一名真珠散,用“真珠”。[40]

  《医心方》卷五第十六引《治眼方》治目息肉与障翳,用“真朱”与贝齿[41];《千金要方》卷六第一[42]、《外台秘要》卷二十一引《千金》[43]并作“真珠”。

  以上所举,只是唐代几种方书(《医心方》成书相当于我国宋初,但其纂集的资料皆为唐代以前)部分对比所见,并非这几部医书中全部相混的情况。在数以万计的中医古方中这种相混情况究竟有多少,更是难以统计。

  除了同方的异书异文外,另有某些情况可能也和二名相混有关。如《千金翼方》卷二十一第三有阿魏雷丸散,其方14味药中既有朱砂,又有丹砂[44]。初 看似乎是其中一名误衍;但如果考虑到二名相混的因素,则可能该方中的“朱砂”在祖方中原为“真珠”,一误为“真朱”,再误成“朱砂”,而与丹砂误重。


三、真朱与真珠相混的原因

  造成真朱与真珠二物相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真朱”与“真珠”二者用字形近而音同,因而在唐代“真珠”渐渐盛行后,人们很容易误以为凡读“真珠(朱)”者皆为蚌珠,逐渐淡忘了此前同一读音是 称呼丹砂末的。且朱砂为石类药,玉、石二品相类,故石类药物名的用字也可从“玉”,由此,真朱之“朱”就可写为“珠”,造成了用字也完全相同。应为“朱” 而变异为“珠”的典型例子如:

    《外台秘要》引文凡“真朱”几乎全都改成“真珠”,以致卷二十三《寒热瘰疬方》引《千金》出现了“真珠砂”之名[45](今本《千金方》文有异而无此名)。日本山胁尚德附注云:“珠,疑当作硃。”

    《外台秘要》卷二十八引《崔氏》疗卒中恶气绝方谓:“取真珠研末,书‘鬼’字于舌上,额上亦书‘鬼’字,验。”[46]其可用於书写者,无疑是真朱即朱砂。

    《医心方》卷五第十六引《眼论》有割目肤翳方,方中云:“割竟,当傅地骨珠沙散,亦时傅石胆。”[47]“珠沙”,显然即是“朱沙”。

    文字的混同,是两种药品相混的基本原因。至宋代,人们以同音的“珍珠”代替“真珠”,可能正是为了避免文字的相混。

  其次,从药物功能看,真朱与真珠的部分功用也很相似。

  丹砂的功用,《神农本草经》记载为:“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久服通神明,不老,能化为汞。”[48]《别录》新增内容为:“通血脉,止烦满、消渴,益精神,悦泽人面。除中恶腹痛、毒气、疥瘘、诸疮。轻身神仙。”[49]

  真珠的功用,《政和本草》记载为:“主手足皮肤逆胪,镇心。绵裹塞耳,主聋。傅面,令人润泽,好颜色。粉点目中,主肤翳障膜。”[50]

  可见,二者在安神定志、明目除翳、润泽人面这些主要方面有相似的功效,混用时不会有大的误差,这应该也是真朱与真珠混淆的重要原因。

  其三,历代本草书“诸病通用药”一篇中的真朱与真珠相错使人发生错觉,是两者混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草经集注》有“诸病通用药”(此沿用日本学者渡边幸三拟名,陶弘景原称为“病源所主药名”)一篇。其中,中恶、惊邪、虚劳三门用丹沙,鬼注尸注门 用朱沙,目肤翳门用真朱。[51]《政和证类本草》同篇中,其他各门仍用丹砂(印成黑底白字,据本书体例,即指《集注》所载《本经》药),与《集注》相 合;唯独在目肤翳门中,“真朱”变成了墨字的“真珠”(表示为新增药;另多一味黑底白字的菟丝子)。同时,《证类》该篇各药下比《集注》多附注了药性。其 中,各处“丹砂”均注“微寒”,与《本经》丹砂药性同;而目肤翳门“真珠”名下则注为“寒”[52](《大观本草》 同此),而这正是《证类本草》“真珠(珍珠)”的药性。由于《集注》并未收入珍珠,故《集注》之“真朱”无疑应系朱砂。《证类》改为“真珠”并改为新增, 其原因及变化过程尚待进一步考察,但显然与古例不相符合。(到《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翳膜门,则将丹砂和真珠一起收入,认可了二者都有应用的历史事实。 [53])


四、古人错误的延续

  由於真朱与真珠古代的相混一直未被揭示,现代中药工作者无意中还在继承和扩大二者的错乱。以下分析几本现代中药书中的误例:

  误例一。尚志钧复辑本唐·《新修本草》在“诸病通用药·目肤翳门”据《证类本草》列入“真珠”,又注其药性谓“《别录》寒”[54],列入真珠和附注 药性“寒”本于《证类》同条,但《证类》只称“寒”,并未说出於《别录》,故“别录”二字应是辑者所加;然而《别录》并无“真珠”条,显然是与“真朱(朱 砂)”条相混了。只是倘若混同“真朱”,则其性味据《本经》当为“微寒”而非“寒”。应当注意的是,《千金翼方》总目录中的药名和该书卷四所载《唐本草》 正文及《医心方》卷一《诸药和名第十》都没有“真珠”,而这两部书的药品记录一般认为和《唐本草》相合;又“真珠”在《证类》中注明为“今附”,即出於 《开宝本草》,因此,虽然唐代方书中珍珠的使用已较为广泛,但作为唐代药典的《新修本草》并未将其收入,这可能是作为国家药典的本草书收药时更加慎重的缘 故。复辑本唐·《新修本草》没有收入真珠,这是完全正确的。既然如此,如果《新修本草》中确有“诸病通用药”一篇,则应该与《集注》该篇相同,用“真朱” 而非“真珠”。

  误例二。《中药大辞典》将真朱、真珠同收为珍珠的异名,并录前者出《本草经集注》[55],因为《集注》中并无真(珍)珠之名,其书所载异名显然有 误。分析其致误的原因应该是:《中药大辞典》由《证类》的《诸病通用药》目肤翳门所用的真珠,上溯《集注》同篇同条相对应的“真朱”,因而误以为“真朱” 与“真珠”为同物,而未计及墨字的“真珠”不是《集注》之文,且《集注》中并未有“真(珍)珠”。《中药大辞典》在珍珠条“功用主治”栏中引《集注》有 “治目肤翳”一条[56],而本条正出于《集注·诸病通用药》目肤翳门,实为“真朱”即朱砂的主治,这就恰好说明了《中药大辞典》之所以发生差误,正是因 为未曾注意到两个《诸病通用药》的差异点。近见新出版的《中华本草》(精选本)“珍珠”条主治的第一条依然是“治目肤翳”,并注出“《别录》”[57], 不但沿袭《中药大辞典》旧误,且又将出处标错;而在前文“品种考证”一栏又称“本品入药始见于《雷公炮炙论》”[58],既然如此,其主治又怎能出于《别 录》呢?作为中药学研究的最新重大成果,出现这一差误,诚为可惜。

  误例三。《神农本草经辑注》在“丹砂”条下小字引《别录》文为“作末名真珠”[59](原文应为“朱”),且未出校语说明,则作“珠”很可能是因未觉察“真朱”与“真珠”实指两物而随手误书。

  由以上各例可以看出,由于“真朱”和“真珠”的名实关系及沿革情况未能理清,“真朱”与“真珠”二名相混的情况至今仍在延续。


五、二物的区分与结论

    真朱与真珠二物古多相混,因此,对古代方药书中的有关记载有必要作考察、区分。

    首先可以从文献记载的时代区分。由于二者入药用的时代有先后,凡早期(隋唐之前)方药书中的真朱(珠)应当考虑为朱砂(虽然《雷公炮炙论》收载“真珠”亦 较早,但当时实际运用并不多)。例如,《医心方》卷三十第三田中螺汁条:“《陶景注》云:……患眼痛,取真朱并黄连内黡(厣)里,久汁出,取以注目中,多 差。”[60]本条注明为陶景(即陶弘景)云,则“真朱”必为朱砂。

    其次可以从用字情况考察。“朱”加形旁可成“珠”,故“真珠”一名有指珍珠或朱砂两种可能性;按理“珠”脱去形旁也可演变为“朱”,但笔者没有发现可以确 信的这种事实。因此,如果在文献中见到“真朱”,可以认定为朱砂;见到“真珠”,则应进一步考察其成方时代及早期或别本的书写形式,若在别本中发现有写作 “真朱”的,则一般可以认为本应为朱砂。如本文第二节所举几组“真朱”与“真珠”异文相混现象,一般应认为用“真朱”者是其原貌。

  综上所述,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真朱”为朱砂的处方名,有《别录》文为证,应补入大型中药辞书。“真丹”在后世处方中亦有使用,其名义同真朱,也应等同处理。

  2、“真朱”后世一般指朱砂,作为“真珠(珍珠)”异体的可能性不大。

  3、“真珠”在中古方剂中多为“珍珠”的通用名,但有时也用为“真朱(朱砂)”的异体;且“真珠”也应列为朱砂的异名(处方名)之一。

    4、《本经》或《别录》中未有“真珠”,有关记载应予更正。“真珠”在本草文献中首出《雷公炮炙论》,《唐本草》中很可能并未记载“真珠(珍珠)”。

    5、据《本草经集注》,历代《诸病通用药·目肤翳》门中本应用“真朱”,后世误为“真珠”,与古例不相合。


  本文承南京中医药大学宋立人、日本茨城大学真柳诚教授审阅并教正,特此志谢。又,修改稿中有关“真珠”一名的沿革部分参考成都中医药大学王家葵先生未刊稿《珠说》一文意见作了补正,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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