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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舟”小识

沈澍农

    今人学游泳或担心游泳过程中力量不胜时,往往带上个游泳圈(或曰救生圈)。古人自然没有救生圈,但也有具备类似功能的东西——瓠。《庄子·逍遥游》中说: “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陆德明《经典释文》引晋司马彪之说释之曰:“樽如酒器,缚之于身;浮于江湖,可以自渡。虑,犹结缀也。 案所谓腰舟。”“瓠”也写作“壶”。《鹖冠子·学问》:“中河失船,一壶千金。”宋代陆佃解云:“壶,瓠也,佩之可以济涉,南人谓之腰舟。”

    瓠(壶)也就是葫芦。笔者早年在农村插队,还见到农村孩童携葫芦下水以助泳力的情景。盖葫芦腹大而中空,甚有浮力。将葫芦结缀于腰间,足可以助人泳渡,有 如舟船之功用,因而巧饰其名为“腰舟”。上举二条原文中的“瓠(壶),在注文中称为“腰舟”,正是此义。再如《晋书·蔡谟传》中也有:“(谟)性尤笃慎, 每事必为过防,故时人云:‘蔡公过浮航,脱带腰舟。’”

    腰舟也可以写作“要舟”。如《北史·艺术传下·蒋少游》:“青州刺史侯文和亦以巧闻,为要舟,水中立射。”此谓结葫芦于腰间,以助人立于水中射箭。所写之 “要舟”也即是“腰舟”。盖古人初创“腰”字之时,并无“月(肉)”旁,原本就写作“要”。《说文》云:“要,身中也,像人要自臼之形。”“要”字小篆字 形正像一个人手叉腰部之形,以此会意指腰部。后因“要”字又兼表了更多的含义,故在其原字的基础上增加“月(肉)”旁而成“腰”字,以此专表腰部之义。 “要”为初文,“腰”为后起分化字,二者构成古今字关系。后世从古的则写作“要”,从今的则写作“腰”。

    《本草纲目》也述及“要舟”。第二十八卷“葫芦”条云:“(葫芦)大者可为盆盎,小者可为瓢樽。为要舟可以浮水,为笙可以奏乐,……其利溥矣!”此中“为 要舟可以浮水”一语,正是前举数例中“瓠(壶)”、“腰(要)舟”之用,故所谓“要舟”,也就是前述之“腰舟”。

    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年出版的刘衡如校本《本草纲目》在“葫芦”条下曰:此句中“‘为’字下衍‘要’字,今详上下文义删。”此议一方面可能是未计及 “要”实为“腰”的古字,因而没有想到“要舟”的真义;一方面也可能是考虑到对句中“笙”是一个单音词,故将本句双音的“要舟”也改成单音的“舟”。其 后,以金陵本为底本再校《本草纲目》的有刘衡如之子刘山永校本(华夏出版社1998年出版)和陈贵廷校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二本在此处的 说辞虽略有差别,却都承袭了刘老先生的看法,认为“要”字为衍文,应当删除。再后,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本草纲目精译》以刘山永校本为基 础来语译,也未对本处的删字提出异议。

    其实,我们通常看到的葫芦大者长不过盈尺,径不过七八寸,熟果干壳厚不过数分,自古以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有用葫芦来制作供人乘坐用的“舟”的,仅此一端就 可以知道,不了解 “要”的本义,囿于古人对仗行文的常理,误删原文“要”字,造成了以葫芦来“为舟”的记述,悖于事理,实为不妥。

    “古今字”,是古汉语以及医古文学习中的基本知识之一,可是真正学好、用好这方面的知识,还是一件不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