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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医药文献P.3596校证
Coll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n P.3596 of Dunhuang Medical Documents

沈 澍 农(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  210029)
SHEN Shunong,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Jiangsu 210029

内容摘要:马 继兴等的《敦煌医药文献辑校》,是敦煌医药文献现有的最好的校录本。但该本在文本校读方面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该书中P.3596号卷子的校读提出若 干条校补意见。包括:误识原文30处,误解误校原文6处,原文有误失校30处,录写漏字或增字14处,其他问题10处。并以存世中医古籍佐证,基本解决了 该卷子的释读问题。对其他医药卷子的校读也有借鉴价值。

Abstract:Interpretation of Dunhuang Medical Documents by MA Jixing et al is one of the best books about the Dunhuang scriptures on medicine. But some mistakes have been found in the book.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rrect some mistakes on P.3596 of the book. There are about 89 mistakes, of which 29 are caused by misreading, 6 by misinterpretation, 30 by neglecting, 14 by either adding or missing words and 10 other kinds of mistakes. The author has also cited some other historical medical documents as proof to bette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document. It is hoped that this paper can shed light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other medical documents.

关键词:敦煌;医药文献;P.3596;校证
Key words:Dunhuang, Medical documents, P.3596, Collation and demonstration.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敦煌医药文献的研究专著,据笔者所见,迄今已出版了六种。分别是:

    马继兴等《敦煌古医籍考释》,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以下简称“马甲本”)。
    赵健雄《敦煌医粹》,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出版。
    丛春雨《敦煌中医药全书》,中医古籍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以下简称“丛本”)。
    丛春雨《敦煌中医药精萃发微》,中医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马继兴等《敦煌医药文献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10月出版(以下简称“马乙本”)。
    王淑民《敦煌石窟秘藏医方》,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其中,赵本为选本,丛春雨《发微》为研究和类编本,王本为类编本,另三种为全文释写本。总的看来,毕竟学属专门,资料难见,目前参与敦煌医学文献研究的人 还很少,已有的研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仅以文本的释读来看,就还有不少有待研究的问题。笔者曾发表《敦煌医学文献医方篇疑难字词考》[1]一文,以丛 本为基础讨论了敦煌医方类文献中的一些字词问题;最近又看到赵平安先生《谈谈敦煌医学写本的释字问题》[2]一文,讨论了马乙本和王本中一些文字释读方面 的问题。由于笔者撰前稿时,尚未见到敦煌文献影印件,故个别问题的讨论尚有欠缺;而赵平安先生因不懂中医和不熟悉中医文献,故所论内容也有几处不妥。此外 张瑞贤先生《龙门药方释疑》[3](以下简称“释疑”)一书第二章《研究考证》中也讨论了一些敦煌医学卷子的文字释写问题(该书第三章《有关资料》还录写 了5个敦煌卷子的文本,大体同马甲本),其中有不少精妙的论说,但也还有些不当之处。

    敦煌卷子P.3596为一篇医方杂抄,马继兴先生拟名为《不知名医方第九种残卷》。原卷存240多行,200余方。但抄录文字行草不一,正俗兼行,且有不 少讹误字,因而原卷校录中较易发生释读差误。为了深化敦煌医学卷子的研究,本文专门就敦煌医学卷子P.3596中的文字释读问题展开讨论。由于马乙本出版 在后,内容续有补充,文本释读方面也较他本质量更高。因此本文以马乙本为讨论底本,他本之误已被马乙本纠正者一般不再论及。《释疑》一书中已经论及的问题 一般也不予重复。

    第2行  巴豆,去皮心,熬。
    “熬”,原卷实为“熱”,虽按文意当作“熬”,但宜先出“熱”,校为“熬”。

    第6行  疗黄丸,一切虚热痈(壅)滞结而不通方。
    马乙本谓原卷作“通不”,校改为“不通”。按,原卷文字确为“通不”,但“不”字旁有一小提点,即示乙转,同件中类似情况不少,马乙本多按乙转后的顺序直录,本处亦应直录。

    第10行  独颗蒜十头,去皮
    按,“皮”字下原有“擣(捣)”字,漏录,当补。本件录写中漏写“擣”字有好几处(如35、56、75、76、81、126、131、133、178各行 中),马乙本为抄写出版,大约因为此字较难,抄写者本来有意在全部抄完后一起补写,但最后却在几处漏写了。

    第16行  疗自缢死:徐徐抱下,[以]物断绳,卧地上。
    “以”字原卷无,系马乙本拟补。按,在“物”字上补“以”字,使原句变为“以物断绳”,表面上看似乎可通,其实不对。古人抢救自缢者主张不断绳。始见《金 匮要略》第二十二篇:“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千金要方》卷二十五第一亦有:“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徐徐抱解之……” 《外台秘要》卷二十八引《肘后》治自缢死方文似此,《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三亦有此论。《医心方》卷十四第十释其原因谓:“治自经死慎勿割绳也。绳卒断,气 顿泻去,便死,不可复救也。”可见校补为“以物断绳”不合古人惯例。“物”当读作“勿”,与《金匮》、《千金》“不得截绳”、“勿截绳”意合。“物”从 “勿”声,二字同音通用。且“物”通“勿”在古籍中也非偶见。如《千金翼方》卷二十二第二“紫石汤”方:“以水三十升,微火煎取二升,宿物食,分为四服, 日三夜一。”“物”即通“勿”。

    第17行  取葱心内两鼻中,刺深五六寸,眼中血出,血出无所苦。
    按,本行“眼中血出”之“出”字下与“无”字之间为一小而偏右的“二”字,此为重文符号。一个重文符号表示重复一个字,故此处后文当只重复“出”字,而不应有“血”字。

    第19行  抱之,徐徐就绳,慎勿卒举之。令一人从上,两手捋绳千遍。捋讫,然后解绳,悬其髪,脚去地五寸许。塞两鼻,以笔筒纳口中嘘之。援物顿吹,微微以气引之,须臾,肠中砻转,当是气通。
    按,“援物顿吹”句有误。前句已明言“以笔筒”,此处自不当再称“援物”。“援”字原卷为“彳”旁,古俗字“彳”旁与“纟”旁混同,故此字当识为“缓” (后文第48行有“缓”字同此形,马乙本误为“暖”);后句又云“微微以气引之”,本句则不当“顿吹”,故前面的“物”字当读为“勿”(与第16行“物” 字同例)。全句连读为“缓勿顿吹”,如此则文从句顺。

    第23行  (疗自缢死)又方:毺覆口鼻,两人极吹,月活及至方。皂荚末如胡[豆]许,吹内鼻根即活。
    本条在原卷显系插补进的文字,字迹较小,故所录“毺” 二字原文欠清,大约如此。马乙本注其义为:“上等的丝织品。”马甲本还注二字读音为:“mù shū”。考上字《玉篇》同“毣”,所注音“mù”应该就是由此字而来的。但此字并无“丝织品”之义,故所释不妥。按《千金要方》卷二十五第一救自缢死方 云:“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徐徐抱解之。心下尚温者,以氍毹覆口鼻,两人吹其两耳。”此法与本条相似,可见所谓“毺”正当读为“氍毹”。 氍(qú)毹,织毛毯之类,方中用以掩口鼻,以防耳中吹入之气从口鼻泄漏(原意如此,科学与否不在这里讨论)。

    又“月活及至”四字不可解,马乙本无注。今按:同篇前文有救溺者方云:“解溺者衣,去齐中垢腻,极吹两耳,活及止。”马乙本校“及”作“即”。依此可知, 本条“月”当校作“耳”(属上。并参上引《千金要方》例)、“及”当校作“即”(又《外台秘要》卷二十八引《肘后》治自缢死方作“取活乃止”,故“及”或 为“乃”之误)、“至”当校作“止”,如此则文义畅然可晓,且与古人急救常例相合。而其下“方”字以下的文字当另为一方,依例其上可补“又”字。

    又“鼻根”之“根”原卷作“”,注者大约是推测其从“庚”声而判断为通“根”的。但此字并不读“根”,而是“嚏”字。“嚏”俗写为“啑”,讹而为“”,又“嚏”字省写部分笔划后亦近于“”(参见《龙龛手镜》“嚏”字下的俗形)。本方又见于《医心方》卷十四第十引《龙门方》,其中此字亦作“”,而旁注作“嚏”,亦可证。以取嚏法用于急救,在古方书中也是常见的。

    第29行  硝二两
    检原卷,“硝”作“朴消”,“朴”字漏录;“硝”旧例作“消”,不必如马乙本所释“假为消”。“消”校为“硝”,在马乙本全书甚多,兹不一一引述。

    第33行  ……还以椒麵作饼盖上,炙令焦,彻痛立止。
    检原卷“焦”上有一“麵”字,马乙本漏录。且“彻”字当属上为宜,“彻”是补充说明“炙”的程度的,“痛”在此没有理由用“彻”来修饰。《肘后备急方》卷 五第三十六治“一切毒肿疼痛不可忍者”方与本条同,方末云:“灸〔炙〕令彻,痛即立止。”无“焦”字,“彻”只能属上。

    第34行  取莨菪子三指捻,熟捿,勿令破,吞之,验。
    “捿”,字同“棲”,文中此字显然应为某种手的动作,但“棲”字并无此义。审检原卷,“捿”右上部分欠清,以形义辨之,当为“捼”字。以手揉摩为“捼”, 《医心方》卷二十六第七引《葛氏方》:“有大豆者,取三升,捼令光明遍热,以水服之。”“捼”亦作“挼”,《医心方》卷十一第二十四引《龙门方》:“手熟 挼乌豆服一大抄,不过二三。”

    第35行  取蔚臭草  取汁。
    “草”字下空白处原卷有“擣(捣)”字,当补。

    第37行  热煮风盛水,近下钻孔,令水射肿上边,身冷彻,验。
    “热煮风盛水”,五字不可解。检原卷“风”字欠清,疑当为“瓮”字。《外台秘要》卷三十《恶肿一切毒疮肿方》:“《必效》疗恶疮方:热毒肿,以瓮近下钻孔 盛水,令水射肿。”正作“瓮”。又后文以水射及肿上所要求达到的效果是“冷彻”,因此,前文不应“热煮”,“煮”字当是“者”字之误。 如此,前五字应为“热者,瓮盛水”,则文意谐洽。但是,第三字读为“瓮”毕竟笔划欠缺,仔细审读原卷后,笔者发现,“瓮”之所以看似“风”,其缺少的部分 即“瓮”字的上部,原来正是断离后而被误接于上字“者”字下方的“火”(原卷“煮”字下方为“火”)。龙门石窟药方有此方,所谓“煮”,《释疑》附清人 《金石萃编》(以下简称“萃编”)[3][P296]、《八琼室金石补正》[3][P298]并录作“者”,可惜《释疑》一书中反据卷子校龙门药方“者” 为“煮”,且又在“热”字前“据文意补‘瓮’字”[3][P32],越发不能解了。

    第43行  取椒一合,麵裹馄饨。
    “裹”下原文有“作”字,当补。

    第44行  又方:醋淀、麦麸、酒糟、盐、椒等五种物等分,总熬令热……
    被认作“种”字的字,原卷中为“”。 马乙本谓其为“种”的讹字。但二者形不相近,无法相讹。古代方书方剂节度语中述及药品总数时,一般都是“×物”、“×味”,几乎从未见过“×种物”的说 法。因此辨识其为“种”字不可信。《释疑》直录其为“分”[3][P106],“五分物”之说更是读不通。考其字形,如果除去右边一短竖,所剩的部分就是 手写字的“分”,其下的“分”字就是这样写的。由此推想,原卷的抄写者当时在写完“五”字后,写的就是“分”字,但可能在“分”字右边的一点还没写下时, 就发现漏写了“物等”二字,于是就在这个未写全的“分”字的右边加写了一个“卜”。敦煌文书的通例,“卜”代表删除。因此,这个字实际上已经被删除了。

    第48行  莨菪子一小升半,以清酒六升,暖火煮。
    “火”焉有不“暖”者审原卷“暖”字多用“火”旁,而该字为“彳”旁,俗字“彳”与“纟”多混用,故应识为“缓”字。古医籍中“缓火”用例颇夥,如《雷公炮炙论》桔梗条:“缓火熬令干用。”《千金翼方》卷十二第四补虚劳方:“以水六升,缓火煎取三升。”兹不烦多举。

    第56行  四味等分各一两, 筛,蜜和为丸,如梧子。一服十丸即泻,準食白粥。
    原卷“筛”上有”擣(捣)”字,漏录,当补。又“準”字在原卷无下方“十”字,与简化字“准”字相似。马乙本为繁体字本,遂将其对应地录为“準”。但“准 食”不可通。以文意推之,当为“唯”字。“唯食”在古代医籍中例不乏见。如《千金翼方》卷二十一第二:“诸患丁肿,……惟食白粥饭。”又同卷第四:“惟食 香浆粥饭,特忌生冷。”“惟”同“唯”。

    第60行  柘枝并叶(并两手三握)  大豆(一升)  水(一石)  煮取汁一升,去滓,别煎,取三升,分三服。
    一石之水,煮取一升,再煎时如何得到三升?殊为无理。检原卷,“煮取汁一升”实为“煮取汁一斗”。原卷中,“升”与“斗”写法的确很相似。“斗”字形如手 写阿拉伯数字“4”(上部不合口),而“升”字则在此形的右下方多一点。原卷除个别地方有误外,二字在全件基本上都是这样区分的。而本条中,几个“升”与 唯一的一个“斗”字也是明确区分的。但马乙本录写时一时失审,未能辨清。丛本正录作“斗”。又《释疑》据《龙门药方》及敦煌卷子S.3347校“柘”为 “楮”[3][P35、108],是,当从。

    第71行  青竹(破如算子卌九)  生乌豆(二升)
    本条“生”字原卷作“茎”,马乙本谓“生原讹茎”。考古代药书中乌豆用于药物炮制时,一般强调“生乌豆”,但方书中“乌豆”入方用时一般并不要求“生乌 豆”,而“茎”字本可作量词,用于计长形物品的件数。如《伤寒论·白通汤》:“葱白肆茎。”同书《通脉四逆汤》:“面色赤者,加葱九茎。”故“茎”字本可 属上。正巧,《圣济总录》两载本方,卷七《中风失音》门名为“竹豆汤”,二药的记载与本条基本相同;卷三十二《伤寒后失音不语》门却名为“豆竹汤”,方中 曰:“黑豆(淘洗半升)、青竹(如算子四十九茎,各长四寸)。”后者的“茎”字只能是作量词用的了。又《证类本草》卷二十五大豆条引《食疗本草》云:“卒 失音,生大豆一升,青竹筭子四十九枚……”换为“枚”,然则其为量词明矣。

    第72行  芥子熬,持末,醋和拊头一周。
    “持”,原卷如此,但义不可通,当据字形校正为“擣(捣)”。丛本本条即校为“捣”。又“醋”字当依原卷录写为“酢”为宜。

    第73行  煮大豆煎汁如汤含。
    凡言“煎汁”则必浓稠,不可能如“汤”,“汤”当校为“饧”。《肘后备急方》卷三第二十载同方谓“煎其汁令如饴”,“饴”与“饧”同。

    第75行  黄瓜根、黄连等炙, 末,蜜和丸。
    “炙”,从原卷看应为手写体的“分”,因最末一点与左侧收笔较接近,故与“炙”间架略似,但读为“炙”毕竟笔划过简,不妥。又,“末”字上当据原卷补”擣(捣)”字。

    第76行  黄连、栝楼根为末,牛乳、生地黄汁末分和为丸,食后服三十丸。
    “末分”二字不可解。检原卷,“末”字上横短,更像“未”字,但读为“未”同样不可解。考古人草书中,“等”字的草写形如“木”字(下方撇、捺作内向的两 点),本条的“未”应该就是草书“等”的变写(原字上一横划颇细直,或许不是手书笔划,而是原卷中的某种其他痕迹)。原文读为“牛乳、生地黄汁等分”,则 文意顺畅了。

    第80行  羊肚一具,去粪,勿洗,纳葱等,肚中綮头,煮熟,绞取汁一升,服之。
    “肚中綮头”,殊不可解。考古方书中,将药物装入羊肚或猪肚中煮服的方子颇不鲜见,而在装药后,一般都要求缝合或系扎肚口。复审原卷,所录“綮”字,其左 上方并非“户”,而略似“主”字(点与竖连写),此字实际上是草写的“繫(系)”。《千金翼方》卷十二第四《补虚劳方》云:“……和羊肝等并汁皆内羊肚 中,以绳急繫肚口。”与本条相似,正作“繫”,可证。“綮”校改为“系”后,“肚中”二字当属上,此不言自明。

    第86行  麦麯末一升
    “升”,据原卷当作“斗”,且其下还漏录了“半”字。

    第94行  疗发肿方:取麵围肿四畔。
    “麵”字下依原卷当补一“傁”字。“傁”即“溲”字之讹。以水和面曰“溲”,此义与本条正相合。据《萃编》,龙门药方本条为:“疗发背方:取麵溲,围肿四 畔……”[3][P296]正作“溲”;而“发肿”作“发背”,义胜。又“围”原卷显然是“園”,虽然按语言习惯似乎应该是“围”,但应尊重原文录写,必 要时再加以校正。又前文第32行的“围”原卷略欠清,似也是“園”;又后文第110行、114行被识为“围”的,原卷也都是“園”。

    第95行  療腰痛,取鹿角末,和酒服。服方寸匕,日再服,往。
    “往”字无义,当校作“佳”。

    第99行  遣人将足外两踝上令极热彻。
    本句从语法角度说应是兼语句,也就是说,“人”是“遣”的宾语,同时又应是后面动作的发出者。但现录文本中“人”后面的文字里却看不到人的动作,其实这是 误读文字造成的。按,句中的“将”应辨识为“捋”。“捋”者摩捋,即搓揉按摩一类的动作。古医籍中用例颇夥,如《金匮要略》第二十三救自缢死:“一人以手 按据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肘后备急方》第三十六:“若风肿多痒,按之随手起,或隐疹方:但令痛以手摩捋抑按,日数度,自消。”

    第100行  蜜、酥、生姜汁各一升,和,于微中火煎五沸,每服时取三大枣内酒中,温服。
    “和”,原卷作“合”,当改。“中”字衍,原卷无,当删。

    第108行  以刃刺疮彻下,令少血出,刃左右使疮令宽,取巴豆米斤,刀历处中。以纳疮里。取干姜末敷上,帛裹衣,以宿拔根,验。
    “使”,原卷作“冫”旁,此字与其说像“使”,不如说更像“决”,上方略多一横,可能是手误所致。识为“使”,其下的“疮”就将是兼语成份,而“疮”不能 发出“令宽”的动作,故此解不妥。又马乙本注:“米斤,文义未详。”今按,本条下行就有“用硫黄面围四畔”之语,其中“畔”字原卷右侧讹作“米”,马乙本 校其为“畔”,是。本条正当援引其例,校“米”为“半”。其下的“斤”字亦不可通,据方义,是要从旁边决开丁疮深处,将巴豆纳入丁疮内,以断丁疮之根,故 用量极微,据此看来,所谓“斤”,大约应识为“片”,古人手写时二字极似。

    又,“帛裹衣”一语颇蹇涩。检原卷,本为“帛果衣”,马乙本谓“果”为“裹”的假字,故径改。仔细审读原文,“果衣”二字其实是“裹”一字之误分。 “裹”,常例作上中下结构,但也有写成上下结构即上为“果”下为“衣”的(《龙龛手镜》“裹”字下即有此异体),本例当即如此。复经传抄,又误拆成“果” 和“衣”两个字。又“以”原卷为“经”,误录为“以”。

    第111行  捣筛敷上,急裹,经宿,连根自除。
    “除”,原卷为“出”,马乙本谓“除假为出”,故径改。但原文作“出”并非不可解,似乎没有必要作为通假字来解读。再者,“出”与“除”古音并不很相近,无由通假。

    第115行  甑带急缚二手大指,灸左右胁屈肋头,两火俱起,各七壮,须臾,鬼邊姓名道乞去,乃徐徐解之,有验。
    本条“邊(边)”字难解。按此种以灸法逼“鬼”道出姓名而驱走的做法,在《肘后备急方》中就有记载,而以《千金要方》卷十四第五所载文字与本条最相近。 云:“卒狂言鬼语,以甑带急合缚两手大指,便灸左右胁下,对屈肋头,两处火俱起,各七壮,须臾,鬼自道姓名乞去,徐徐问之,乃解其手焉。”相比之下,很容 易看出,原文的“邊”,其实应析为“自道”两字,形讹且误合,遂成“邊”字。又据《萃编》 [3][P296],清人辑录之龙门药方中此处亦作“自道”二字。丛本将此字径录为“道”,亦不妥。又原文下文的“道”当系衍文。

    第119行  猪胆,以笔筒一头,内下。羊[胆]亦得。
    “内下”二字义未足,据常例,当校补“部中”二字。此方之上方就是“内(纳)下部”的。

    第126行  四物各等分。
    “分”下当据原卷补“擣”字。

    第128行  疗淋方:灸两曲肘  大横纹头,随年壮。
    本条“淋”字,原为“口”旁,龙门药方中作“{口+林}”,《释疑》谓卷子本此字当作“咻”[3][P11、108],而“咻”即是“哮”,故此方并不治淋证,而是治哮证,可参。

    “肘”下原有“{田下辰}”字,马乙本漏写。马甲本、丛本都称此字“未详”。前述赵平安文中认为[2][P200],此字即是“{田+辰}”,亦即“畛” 字。引《集韵·真韵》:“畛,沟上涂也;田界也,或从辰。”并进一步推论“曲肘(畛)指曲肘这一带”。《释疑》中的解释基本相同[3][P11、 108]。但古医书描述部位从未用过“畛”字,故此解不可靠。今考,“{田下辰}”是“裏”(里)的俗误——如前所说,“裹”可写作上“果”下“衣”,以 此类推,“裏”也可以写成上“里”下“衣”,当此种写法中“里”的上半部断裂成“田”,下半部和“衣”合在一起讹乱成“辰”,就合成了“{田下辰}”字。 本方亦见于龙门药方,据《萃编》 [3][P296],清人辑录之龙门药方中此字即作“裏”(《释疑》第一章第一节《龙门药方原文》排印中将其误成了“裹”,但第二节《龙门药方辑校注释》 中写作简写字“里”)。又《千金翼方》卷二十七第八:“呀嗽,灸两屈肘裏大横文下头随年壮。”“呀嗽”与“哮证”病近,而其所灸部位与卷子本所灸部位相 同,可见“{田下辰}”当校订为“裏”。又此穴与心经的少海穴位置相当。《外台秘要》卷三十九引甄权云:“穴在臂侧曲肘内横文头,屈手向头而取之,陷者 中。”《千金要方》卷三十第二云:“少海主气逆,呼吸噫哕呕。”“气逆”即包括咳嗽哮喘一类疾病。

    第128行  以绳从项下垂至两乳间,回绳头皆上正当脊骨,绳头皆上乳间,灸五百壮,瘥。
    本条述取穴定位之法。先以绳量取自项至两乳间长度,再以此长度自颈量至脊中,故前“皆”字当为“背”字之讹。据《萃编》 [3][P296],清人辑录之龙门药方中此字即作“背”。其下“绳头皆上乳间”六字费解,《萃编》录龙门药方为“绳头□□□乳间”,又其下的“灸”作 “灸各”二字,二文互参,原文似应为“绳头之背上、乳间灸各五百壮”。

    第133行  ……当归、芍药、杏仁  合和,内耳中良。
    “合”字前当依原卷补“擣(捣)”字。

    第137行  珍珠末,塞之,验。
    “珍”,原作“真”,马乙本谓“珍假为真”,故改。第210行亦有“真珠”改“珍珠”之例。其实中古时珍珠与真珠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珍珠”包含的物类较 广,大体上珠形的宝物都可称珍珠;大约是为了强调真品,蚌类等所产之珠专称为“真珠”,此并非通假之例,故不必改,也不宜改。详参笔者《真朱与真珠的名称 沿革与古今错乱考》一文[4]。

    第140行  牙疼,莨菪子,烧,以碗合,碗底作孔,安竹筒子薰。
    本条“”是一怪字,丛本直录为“安”,笔者在未见原卷时也曾据以解释。但原卷字迹基本清楚,绝非“安”字。从语意看,此字应是表示钻孔义的动词。考《说文》有“”字,《广韵》释云:“刺也。”而此字在《龙龛手镜》异体作“”,若此异体再发生少量笔划移位和增加,就成了“”。又从“”声的字有“籤(签)”,《说文》释其谓“一曰贯也”。亦与原文义合。未知孰是,记此待质。再者,《医心方》卷五第六十六引《医门方》同方,谓“令碗底作孔”略去了具体动作。

    第151行  (白秃方)取柳树细树(一握)、水银、皂荚,以酤煎如汤,涂之。
    “酤”,原卷右从“吉”,马乙本校改为“酤”。考《说文》云:“酤,一宿酒也。”似乎可通。但古医籍中未见此种用法,故甚为可疑;以常例求之,“酤”应校 为形近的“醋”字。又药以汁液煎之即为“汤”,何以言“如汤”?其意应指煎至汁浓,可以涂敷,故“汤”字当为“饧”。《千金翼方》卷二十四第十、《外台秘 要》卷三十二《白秃方》并载此方,正云“以醋煎如饧”。

    第162行  疗邪病暴发无常,跳踯大别,被头张眼,恒持臂杀人,有时大走,或投赴山涧,不避水火,凡此诸病悉主之。
    “跳踯大别”不辞。考本方与《千金要方》卷十四第五虎睛汤基本相同,《要方》述证为:“主狂发无常,被头大唤,欲杀人,不避水火。”《肘后备急方》卷三第 十七、《外台秘要》卷十五《风狂方》引《要方》此方的后一方(原标“又方”),移引此述证,“被头大唤”四字并作“披头大叫”,而古人写“叫”字右侧作短 长各一竖,与立刀旁甚似。由此推论,例条的“别”本应是“叫”,可能该卷子所据抄的祖本“叫”的口旁下方有污迹,抄录者因而误成了“别”。

    “持臂”亦不可通。考《太平圣惠方》卷六十九《治妇人风邪颠狂诸方》虎睛散方剂和主证皆与本方相似,其主证有“跳踯大叫,张目挥臂,恒欲打人”,据此,“持”当校作“挥”。

    第187行  枳壳(三分)
    原卷无“壳”字,应删去,或出校补。

    第191行  鬓髪先黑者,服后髪不变白,但加黑乌润;已黄者,服经六十日变黑;若色白者,一如漆。坚牙齿,益筋力,四时常服三等丸方。
    “服后髪不变白”之“髪”,原卷作“身”,马乙本谓“身”是“髪”的讹字,故改。按本方又见于卷子P.2882,此六字彼文作“服后身不头白”,亦作 “身”,马乙本未校改。此处恐本应为“身”字,但从文意看,“身”字前脱“终”字。《太平圣惠方》卷第四十一《治发白令黑诸方》本方名为“地骨皮丸”,相 应文字为:“变髭发,益气血,令终身不白,但黑润而已。”可证。

    第193行  生姜  干地黄(三两,江宁)  牛膝(三两,河内)  枳壳(三两,炙,高州)覆盆子(三两,华山)  黄蓍(三两,原州)  五味(子三两)
    本方中各药下均附随用量、原产地,唯生姜下无相应字样。而卷子P.2882 中,“生姜  干地黄”五字作“生干地黄”,《太平圣惠方》卷第四十一《治发白令黑诸方》“地骨皮丸”同此,可从。又“蓍”,当依原卷作“耆”。“耆”音qí,黄芪的旧 写;加草头作“蓍”则音shī,蓍草。又五味子作为药名通常取全名,不应将“子”放在附注里(马乙本附注写作小字,本文为方便起见改用括号标示)。

    第195行  兔丝子(四两,潞州。以清薑酒浸,经三日去酒□筛下)
    “薑”,原卷作“”, 此字当识为“美”。《碑别字新编》“美”字下即载此字。但原卷此字中间两点较靠近,马乙本因而误认为其为“姜”,继而又繁化为“薑”,但原卷凡用姜必写作 “薑”,与“姜”本不相混。“清美酒”,在《千金翼方》卷二十二就出现了两次,《医心方》卷十三第二亦言及:“取枫木经五年以上树皮,……以清美酒于白瓦 器中渍之。”“姜酒”之名倒也常见,但既加姜,则不是清酒,故未见过“清姜酒”之名。又空阙处字大部残存,似为草写的“藥”字。

    第197行  右捣筛讫,先下桃仁,挼便相入。
    原卷如此无误,但从文义看,“便”当作“使”,宜补校。卷子P.2882亦有此方,正作“使”。《太平圣惠方》卷四十一《治发白令黑诸方》载同方,亦作“使”。

    第199行  如再服药绝经十日白者即生急急即□却重衣服药自孔之便有黑者出神妙不可言。以生牛膝酒下尤妙,但以无清酒饮汗暖薄浆及口中津液下药俱得络不如没牛膝酒下忌蒜、猪肉,终身不得犯生韭生葱亦不宜与欤。
    本条,马乙本注云:“此段有错简文,故未作句读。”其实如上所录,马乙本还是加了部分标点的,但多数文字下未加标点。细考本段文字,系适用于老年男子的补 方,可治疗多种虚象,尤以使头发乌黑为用药取效指征。前文已经讲述了基本服用方法,本段为补充叙述。条文其实并无错简,但的确包含着一些文字的错误,考订 之后,虽不能尽善尽美,但大体可以通读。

    其一,“如再服药绝”五字,P.2882作“日再服,如药绝”六字,义胜。
    其二,“急急”二字,P.2882为“急”一字,义胜。
    其三,空阙处字原卷清晰在目,为“拔”字,只是用了古人习惯的俗写法,在字的右上方加有一撇,又右下方捺划上的撇较短而偏外。
    其四,“重衣”二字当校为“裏”,一字误析成“重衣”二字。
    其五,“之”可能是“出”的误字。
    其六,“生牛膝酒”之“生”应是衍文。牛膝酒古方书常见,却无“生牛膝酒”之说。“生牛膝”三字原卷作“生膝牛”,“牛”字旁有一小的提点,示勾乙,这表 明,“生”当是误写的“牛”,原卷抄录者在写完“膝”字后,发现前面已写的“生”是错字,于是就在下方续写了“牛”并加勾乙符号,但却忘了在“生”字旁加 点删符号。
    其七,“汗”当校为“汁”。
    其八,“络”当校为“终”,义为终究,到底。
    其九,“没”与“不如”义重,有可能是衍文。又,“没”右上方“几”与右下方“又”上的横划合似“口”,此“口”有可能涉上“如”字而误增,若去掉此“口”,则其字与“以”相似。

    在以上考订之后,重读本段如下:

    如〔日〕再服。〔如〕药绝,经十日,白者即生,急急即拔却,重衣〔裏〕服药自孔之〔出〕,便有黑者出,神妙不可言。以生牛膝酒下尤妙,但以无,清酒、饮汗 〔汁〕、暖薄浆及口中津液下药俱得。络〔终〕不如没〔以〕牛膝酒下,忌蒜、猪肉,终身不得犯,生韭生葱亦不宜与欤。

    第203行  用苍耳子一升,水三升,煎沸,热含,即瘥。
    “升”,原卷作“斗”(参看前文所述二字的差别),本条中作“升”较宜,但应出校。此外第229行也有类似的情况,即原卷为“斗”,现录为“升”,当出校。

    第208行  疗大小便不通:取大黄、朴硝等分,作丸,良。□服立瘥。
    空阙处原卷清晰可辨,系一“性”字(左侧从“十”,此为俗字常例)。马乙本未录,是因为作“性”不可解。其实只要在“性”字上校补“任”字可以通畅了。 “任性服”,即无定量,以需、以能为标准。本方中即是以大小便通为标准。这种说法在古代方书中很常见,例不烦举。此外,此字也可能即是“任”字,古医籍中 也有“任服”之说,与“任性服”义同。如《太平圣惠方》卷三十一《治骨蒸劳诸方》:“如一服两服吐利,即住服;如未吐利,任服尽也。”

    第218行  冬初之后,腰肾多冷汤,房事不举,腹胁有疚,而不补,颜容渐疲,宜服此汤。
    本条有几处对原卷作了校勘,分别是:“物”→“初”、“贤”→“肾”、“方”→“房”、“久”→“疚”、“浦”→“补”。其中前二字和末字三处校勘无疑是 正确的,而另二字的校勘尚须再议;又“多冷汤”显属不辞,马乙本却未置一辞。考卷子P.2882有同条,文为:“冬初之后,腰肾多冷,阳事不举,腹胁有 气,久而不补,颜容渐疲,宜服此者。”按古籍中“阳事”、“房事”义同,然而“阳”、“房”从未有并提的,原卷中宜将“汤”校作“阳”,而“方”宜视为衍 文;又腹胁部所“有”者,从古医籍用例看,有“积气”、“块”、“坚癖”,却从无 “有疚”之说,而P.2882云“有气”,大体可通,可从。

    第220行  别切妙白羊肾七个,去切依常作羹法。
    卷子P.2882载同方,“妙”作“好”,较合常规,可从。“去切”不辞。考古人加工动物肝、肾时常要求去膜,如《太平圣惠方》卷二十七《治虚劳口舌干燥 诸方》“黄羊肾汤”中就有:“羊肾(一对,去膜,切作八片)。”因此本条的“去”字下可能阙漏了“膜”字。P.2882作“去脂切”,亦可。又“羹”字原 文实作“”,如前述,此即是“美”字,当录为“美”,再校作“羹”。

    第236行  右件药切,以□绢袋盛之。妙清酒一升没,经七日,初服一合,一日三度,渐加四合,以瘥为度。忌酱、猪肉、醢、麦芽。
    空阙处原卷清晰可辨,系一“水”字,但右旁有“卜”删符号,表明已经删去,故不必再留空。又“升”原卷作“斗”,是。初服每日三合,其后还要加量,倘只一 升酒,浸泡原方七两干药后能余多少?岂敷饮用?又末句的“以”,原卷实为“知”,当据改。
 
    “醢”,为肉酱,或为多种酱类的总称,中医古籍中,从未见过服药后有忌“醢”的。原卷此字类似“醢”的右半,并无“酉”旁,此字当识为“喬(乔)”,在此 即为“荞”,而荞麦在古代方书中每每指为服药后的禁忌物。又“芽”字亦属误读,原卷中为“等”字。

    第242行  鬓先白,服经六十日变黑。四时常服三等〔丸方〕。
    “鬓”下原卷有“髪”字,当补。

    “白”,原卷为“黑”,马乙本谓“白讹作黑”,而改为“白”。按本方为重出之方,在前文191行先已出现(参见前文),彼文较详,校勘时,当寻求最相近的 文本来对校。据该文看,“先”下本应为“黑”,不当改。而应在“黑”字下加校语如下:“据191行,‘黑’字下阙‘者,服后〔终〕身不变白,但加黑乌润; 已黄者’16字。”继而可在“变黑”之“黑”下再出校:“据192行,‘黑’字下阙‘若色白者,一如漆。坚牙齿,益筋力’13字。”

    第245行  桃仁([四两以鹿]椎于瓮)
    按所补四字系据195行校补,据彼文,“鹿”字下应还有一“角”字,本条原卷中亦有“角”字的残迹,可补。又“椎”在195行和本行都是“锥”,当依原卷录写为好。

                          
[1] 沈澍农,敦煌医学文献医方篇疑难字词考〔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创刊号)

[2] 赵平安,谈谈敦煌医学写本的释字问题〔J〕.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六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张瑞贤,龙门药方释疑〔M〕,郑州: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

[4] 沈澍农,真朱与真珠的名称沿革与古今错乱考〔J〕.中华医史杂志,2000,(1).